清屿服务器管理员条例
版本: v3.1.0 | 更新日期: 2026.09.20 | 生效日期: 2026.09.27 | 面向对象: 全体管理员
《清屿服务器管理员条例》(以下简称"本条例")规范清屿服务器管理员的权限、职责与行为,并给出统一的违规封禁规范。全体管理员在行使权限时,同时受《清屿服务器玩家守则》约束;凡与封禁相关的规定不一致处,以本条例第五部分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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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分:总体原则与禁止行为
第一条:总体原则
管理权限来自全体玩家的信任,只能用于维护服务器秩序,不得用于个人目的。管理员行使权限时应遵循四项原则:
- 合法合规:一切操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Mojang EULA 与微软服务条款
- 最小必要:只使用达成目的所必需的最低权限与最短时限
- 透明可溯:每一次处罚都有依据、有记录、有公示
- 平等对待:不因玩家资历、贡献、亲疏关系而区别处理
第二条:禁止行为
以下行为属于管理员行为红线,一经查实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:
- 滥用权限处罚玩家,包括因私人恩怨、情绪、利益冲突而处罚
- 利用权限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,包括发放物品、货币、权限、称号
- 泄露玩家隐私数据,包括账号信息、登录记录、聊天记录、建筑坐标
- 参与作弊、包庇作弊者,或向他人透露反作弊检测规则
- 冒用其他管理员名义执行操作,或冒用管理员身份对外发言
- 使用外挂或作弊客户端进行游戏
第三条:补充说明
补充说明部分对管理员处理违规时的具体操作流程作出细化规定,是保障管理公正性、规范性的重要补充。
3.1 违规处理程序
对于每一种违规行为,管理员应记录以下信息:违规行为的具体描述、证据、处理时间、处理方式与处理理由。记录应在处理完成后 24 小时内 录入管理系统,以便后续查阅与复核。完整记录既是处罚公正性的凭证,也是审计与监督的依据。
处理程序分四步:
- 核实:先收集证据,确认行为与行为人,不得在证据不足时作出处罚
- 定性:对照第十条与处罚细目表确定违规类别与编号
- 处罚:按第十一条流程执行,并适用第十三条累计加重规则
- 公示:按第十四条公示处罚结果
3.2 记录与监督
所有违规行为、处理过程与处罚结果都会被详细记录在管理系统中。运营团队定期审查管理员行为,发现违反本条例的,将采取警告、暂停权限或撤销权限等措施。完善的记录体系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,也为纠纷处理提供客观依据。
第二部分:职责要求与处罚逻辑
第四条:职责要求
管理员的职责包括:
- 维护秩序:处理违规、调解纠纷、维持公共区域秩序
- 服务玩家:解答疑问、协助加白与绑定、指导新玩家
- 守护数据:按第十二章要求保护玩家数据,不得私自调取与职责无关的数据
- 参与建设:参与公共工程、赛事组织、规则修订讨论
管理员应保持基本的在线频率。连续 30 日 未履职且未向运营团队报备的,视为自动放弃管理员身份,予以免职。
管理员不得将创造模式用于生存区建设,不得在生存区使用管理员专属物品进行游戏。
第五条:权限与操作规范
管理员权限的使用须遵守下列规范:
- 修改服务器配置、调整权限组、重启服务端等操作,须经运营团队审批
- 发放任何物品、货币、权限、称号,须有书面依据并公示
- 执行回档、清档、批量删除等不可逆操作前,须确认已完成备份
- 使用管理员专属物品(如调试工具)后,须在新版本发布前回收
越权修改配置、私自发放物品、刷取管理员专属物品的,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。
第六条:处罚逻辑与利益回避
处罚逻辑以"证据 — 条款 — 幅度"三段式为准:先固定证据,再匹配条款,最后按幅度区间确定处罚。禁止跳过任何一段。
利益回避规则:管理员不得处理与本人有关的案件(本人为当事人、证人、利害关系人);参与赛事组织或裁判的管理员不得在同一场赛事中偏袒特定选手;管理员与玩家之间存在现实利益往来(借贷、合伙经营、雇佣等)的,应在得知可能涉及案件时主动申明并回避,由其他管理员接手。
第三部分:特殊参与规则
第七条:特殊参与规则
管理员在参与游戏内容时,除遵守上述职责要求外,还需遵守下列特殊规则。
7.1 参与活动
管理员可以参加官方活动与赛事,但不得利用权限提前获取活动信息、场地信息或奖励信息。管理员参与自己组织的赛事时,须将裁判职责交给其他管理员。
7.2 参与交易
管理员可以与玩家正常交易,但不得利用权限影响市场价格,不得在自己参与的纠纷中担任仲裁者,不得以管理员身份为交易背书或承诺担保。
7.3 参与建筑与工程
管理员参与公共工程时,其成果与其他玩家平等计入贡献;不得以管理员身份优先选用公共资源,不得在公共工程中夹带私人建筑。
第四部分:附则与解释
第八条:附则与解释
8.1 适用范围
本条例适用于清屿服务器全体管理员,包括正式管理员、实习管理员、赛事裁判与临时授权人员。管理员身份终止后,其在任期间的违规行为仍可被追溯处理。
8.2 解释权归属
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清屿运营团队。管理员对条款含义存在疑问时,应向运营团队确认,不得自行扩大解释。
8.3 条例更新与保密
本条例的修订遵循"七日阳光流程"(完整定义见《清屿服务器七日阳光流程》,处罚幅度的调整属其中的重大事项)。修订草案在正式公示前属于内部信息,管理员不得提前向外部泄露。擅自泄露未公示草案的,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。
8.4 冲突处理
本条例与《玩家守则》不一致的,凡与封禁相关者以本条例第五部分为准;本条例与处罚细目表的处罚幅度不一致的,以处罚细目表为准。
8.5 生效时间与确认机制
本条例自 2026.09.27 起施行。新任管理员须在就任时完成确认:确认书包含管理员 ID、确认时间、确认版本号,并由本人留存、运营团队备案。完整的确认与留痕机制,为条例的执行与审计提供了证据保障。
第五部分:违规封禁规范
第九条:封禁分级与时长
封禁分为五级,时长区间如下。确定级别后,仍须在区间内按情节轻重取值。
| 级别 | 名称 | 时长区间 | 典型适用情形 |
|---|---|---|---|
| B1 | 轻度封禁 | 1 小时 – 3 日 | 初次违规、情节轻微、影响范围小 |
| B2 | 一般封禁 | 3 – 14 日 | 造成他人实际损失,或经提醒后仍继续 |
| B3 | 重度封禁 | 14 – 60 日 | 造成较大损失,或属于明知故犯 |
| B4 | 长期封禁 | 60 – 365 日 | 屡教不改,或有组织地实施违规 |
| B5 | 永久封禁 | 无期限 | 触碰红线,或造成不可逆的重大损失 |
禁言的处理参照同一分级:B1 对应 30 分钟 – 6 小时,B2 对应 6 – 24 小时,B3 对应 1 – 7 日。
第十条:违规封禁对照表
封禁对照表按违规性质分为七大类,共 175 条,全部条目见处罚细目表:
| 类别 | 前缀 | 覆盖范围 |
|---|---|---|
| 语言类 | L | 辱骂、歧视、色情低俗、威胁、刷屏、广告 |
| 破坏类 | P | 破坏建筑、窃取物品、破坏公共设施、恶意圈占 |
| 作弊类 | C | 外挂、矿透、自动化脚本、漏洞利用、资源滥用 |
| 经济类 | E | 刷币、诈骗、虚假宣传、操纵市场、店铺违规 |
| 账号类 | A | 盗号、共享账号、批量注册、变更规避、数据外传 |
| 管理类 | M | 滥用权限、谋私、泄密、包庇、越权、不履职 |
| 群聊社区 | Q | 社群辱骂、刷屏、广告、冒充管理、群体攻击 |
三类典型示例:L-003(涉及家庭成员的低俗辱骂)、P-002(大规模破坏地形)、C-001(使用外挂)。
第十一条:封禁流程
封禁须严格按下列步骤执行:
- 固定证据:截图、录像、日志三者至少取其二;涉及性能问题的须附服务端日志片段
- 确认身份:核实被处罚者身份,避免误伤同名玩家;关联账号需说明判定依据
- 匹配条款:在第十条对照表中确定编号,并在记录中写明编号
- 确定幅度:按第九条分级确定区间,并按第十三条调整
- 执行处罚:使用管理系统执行,不得手动修改配置文件绕过记录
- 告知当事人:说明违规行为、依据条款、处罚内容与申诉途径
- 录入与公示:24 小时内录入系统,按第十四条公示
未按流程执行、未核实证据即作出处罚的,处罚予以撤销,并对当事管理员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。
第十二条:申诉与解封
被处罚者可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 提出申诉。申诉受理规则:
- 由 未参与原处罚 的管理员组成复核小组,成员不少于 2 人
- 复核小组在 72 小时内 给出结论,结论分为维持、减轻、撤销三种
- 申诉期间原处罚不停止执行,除复核小组决定暂缓执行
- 同一处罚原则上只受理一次申诉;提交新的关键证据的,可申请二次复核
管理员本人涉及案件时不得参与自己案件的复核。未经审批解封已封禁玩家的,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。
第十三条:累计加重规则
在同一赛季内多次违规的,适用累计加重:
| 累计次数 | 调整方式 |
|---|---|
| 第 1 次 | 按对照表"首次处罚"执行 |
| 第 2 次 | 按对照表"再犯处罚"执行 |
| 第 3 次 | 在前次基础上加重一级,且不低于 14 日 |
| 第 4 次及以上 | 直接适用 B5 永久封禁 |
跨类别违规的,按最重的一类确定基准,再按上表调整。具备《玩家守则》3.3.2 所列从重情节的,可在上表基础上再加重一级;具备 3.3.1 从轻情节的,可减轻一级,但不得低于 B1 区间下限。加重与减轻的决定须在公示中说明理由。
第十四条:公示、记录与反作弊
公示。 作出 B2 级及以上处罚的,须在官方社群与服务器公告栏同步公示,内容包含玩家 ID、违规行为、依据编号、处罚内容、生效时间与申诉途径。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应作脱敏处理。封禁未公示理由或期限的,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。
记录。 全部处罚记录永久保存于管理系统。封禁记录在期满后 180 日内可作为从重情节引用;永久封禁记录不受时效限制。归档记录仅限管理员依职责查阅,私自调取与职责无关数据的按处罚细目管理类条目处理。
反作弊。 反作弊系统提供自动检测与人工复核两条路径。自动检测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永久封禁的唯一依据,须经人工复核确认。基岩版玩家因客户端行为特征差异,反作弊自动检测予以豁免,但其规则约束与 Java 版同等适用,被举报并经核实的违规行为照常处罚。涉及作弊类(C 类)的申诉,被处罚者有权要求查看检测依据的非敏感部分。
相关文档
- 玩家行为规范: 见清屿服务器玩家守则
- 地铁乘车规范: 见清屿服务器地铁乘车管理条例
- 玩家身份与治理: 见清屿服务器玩家身份与治理条例
- 处罚幅度查询: 见处罚细目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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